潍坊市17项硬核举措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25-05-20 10:33: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潍坊市招商局电话0536-8970059(现潍坊市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信息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或不实,请联系删除
来源:潍坊日报
市生态环境局潍城分局组织召开企业环保服务“圆桌会议”(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周晓晴
通讯员 高 翔 单华瑶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制定出台《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强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涵盖审批制度改革、资金要素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环保服务升级四大板块、17项政策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体系。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释放惠企政策红利
高效的审批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措施》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措施》提出拓宽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针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推进、技术帮扶提前介入、污染物总量确认与环评审批并行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帮助重点项目更快落地实施。
《措施》对推动环评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省级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享受降低环评等级、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环评手续、打捆审批等诸多便利。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及上一年度跟踪监测要求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且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同一园区内同一企业的各类项目、同一园区内不同企业的多个同类报告表项目,助力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
在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方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工作,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可根据企业意愿提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属同一审批层级的环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对环保内部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在同一审批层级下,一般建设项目与海洋工程、辐射类项目环评合并办理,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联动办理。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动更多环保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固废管理的优化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措施》明确将适时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省内单一类别危险废物精准利用,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同时,严格落实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最新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的固废管理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
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多措并举破解资金、指标排放等要素制约,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是资金要素保障的关键环节。我市将建立市级总量指标储备库,探索将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挂钩。对于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靠前、年度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给予相应奖励,充分调动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县市区之间实施污染物总量指标跨区置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重点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全省统筹调配或与其他地市协商调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此外,实行碳排放指标削减预支,统筹全市碳排放指标,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助力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抢占先机。
《措施》要求落实总量指标豁免管理,为企业减轻负担。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于提交总量确认书和替代削减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同时,对采矿业、矿产采选业等建设项目的矿井涌水,若主要污染物无需处理即可满足受纳水体管控要求,豁免其矿井涌水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让更多企业轻装上阵。
《措施》还提出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的环境治理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聚焦我市环境保护短板,动态更新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指导企业做好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帮助更多企业和地方政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缓解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压力。
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将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完善市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库,深化政银合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同时,持续做好EOD项目推送和实施管理工作,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为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渠道。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措施》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引导、创新驱动、转型提升,推动产业发展向绿色化、低碳方向转变。
《措施》提出,要科学指导项目合理布局,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并推广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撑,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于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对于中试项目,在环评审批时免予提交立项等材料,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同时,明确中试项目的管理要求,确保中试项目在合规前提下有序开展,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措施》提出,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铸造、化工制药等行业及传统产业集群为重点,科学制定“一群一策”,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动。鼓励指导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B级或引领性企业,2025年全市新增37家以上,累计达到116家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豁免管理要求,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外贸出口的B级及以上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激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绿色发展。
加快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措施》积极落实《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将充分利用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环保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以综合环境医疗服务、区域环保管家生态治理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新模式,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升级环保服务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监管模式,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措施》,我市将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水平,确保顺利落地实施。组建重点项目包靠团队与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两团队一保障”活动。建立省市县重点项目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匹配专属包靠团队,定期进行联系走访,帮助企业解决环保类问题。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环评技术帮扶,保障重点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落地实施。
聚焦突出环境执法帮扶,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措施》要求依托省生态环境厅智慧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点单式”执法帮扶活动,制定详细执法帮扶清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活动试点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分局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选取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搭建起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此外,落实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举措,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措施》还要求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营造公平透明的执法环境。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推动涉企检查全流程受控、可回溯管理,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和精准执法,避免简单粗放监管,2025年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达到45%。对轻微违法行为落实不罚或免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同时,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
《措施》将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给予企业“容错纠错”机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优化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减少信用影响期限,不断拓宽信用修复方式,对确有经济困难且被批准延(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实行信用承诺修复,加强激励约束引导,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推动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激发企业守法的内生动力,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通讯员 高 翔 单华瑶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精准施策,制定出台《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强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涵盖审批制度改革、资金要素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环保服务升级四大板块、17项政策举措,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体系。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释放惠企政策红利
高效的审批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措施》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措施》提出拓宽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针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推进、技术帮扶提前介入、污染物总量确认与环评审批并行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帮助重点项目更快落地实施。
《措施》对推动环评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省级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享受降低环评等级、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环评手续、打捆审批等诸多便利。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及上一年度跟踪监测要求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且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同一园区内同一企业的各类项目、同一园区内不同企业的多个同类报告表项目,助力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
在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方面,推行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工作,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可根据企业意愿提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属同一审批层级的环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并联审批,实现“一套材料、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对环保内部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在同一审批层级下,一般建设项目与海洋工程、辐射类项目环评合并办理,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联动办理。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动更多环保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企业办事的便捷性和满意度。
固废管理的优化也是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措施》明确将适时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在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省内单一类别危险废物精准利用,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同时,严格落实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最新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备案效率,为企业的固废管理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解决方案。
强化资金要素保障,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多措并举破解资金、指标排放等要素制约,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总量指标管理是资金要素保障的关键环节。我市将建立市级总量指标储备库,探索将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挂钩。对于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靠前、年度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给予相应奖励,充分调动各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县市区之间实施污染物总量指标跨区置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重点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全省统筹调配或与其他地市协商调剂,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此外,实行碳排放指标削减预支,统筹全市碳排放指标,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助力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上抢占先机。
《措施》要求落实总量指标豁免管理,为企业减轻负担。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于提交总量确认书和替代削减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同时,对采矿业、矿产采选业等建设项目的矿井涌水,若主要污染物无需处理即可满足受纳水体管控要求,豁免其矿井涌水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让更多企业轻装上阵。
《措施》还提出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力度,为企业的环境治理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聚焦我市环境保护短板,动态更新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指导企业做好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帮助更多企业和地方政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缓解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压力。
在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措施》明确将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完善市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库,深化政银合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帮助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同时,持续做好EOD项目推送和实施管理工作,引导金融资金投向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为企业的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渠道。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措施》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科学引导、创新驱动、转型提升,推动产业发展向绿色化、低碳方向转变。
《措施》提出,要科学指导项目合理布局,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并推广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撑,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于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措施》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对于中试项目,在环评审批时免予提交立项等材料,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同时,明确中试项目的管理要求,确保中试项目在合规前提下有序开展,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措施》提出,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铸造、化工制药等行业及传统产业集群为重点,科学制定“一群一策”,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行动。鼓励指导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B级或引领性企业,2025年全市新增37家以上,累计达到116家以上。落实重污染天气豁免管理要求,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外贸出口的B级及以上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激励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绿色发展。
加快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措施》积极落实《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将充分利用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环保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以综合环境医疗服务、区域环保管家生态治理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新模式,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升级环保服务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措施》创新服务方式,优化监管模式,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措施》,我市将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水平,确保顺利落地实施。组建重点项目包靠团队与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两团队一保障”活动。建立省市县重点项目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匹配专属包靠团队,定期进行联系走访,帮助企业解决环保类问题。同时,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环评技术帮扶,保障重点项目能够按时、高质量落地实施。
聚焦突出环境执法帮扶,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措施》要求依托省生态环境厅智慧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点单式”执法帮扶活动,制定详细执法帮扶清单,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活动试点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分局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选取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搭建起企业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此外,落实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举措,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措施》还要求大力推进阳光执法,营造公平透明的执法环境。将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推动涉企检查全流程受控、可回溯管理,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和精准执法,避免简单粗放监管,2025年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达到45%。对轻微违法行为落实不罚或免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同时,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秩序。
《措施》将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给予企业“容错纠错”机会。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优化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减少信用影响期限,不断拓宽信用修复方式,对确有经济困难且被批准延(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实行信用承诺修复,加强激励约束引导,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推动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激发企业守法的内生动力,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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