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一批问题楼盘要这样解决
2022-04-10 22:45: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来源:潍坊楼市通

阳光100三期项目何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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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3月30日答复:

自2021年5月,阳光100三期项目总承包方江苏住建集团公司因资金、疫情等原因造成该项目反复停工

经多方协调,现建设资金已到位,总包方正在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复工准备工作,因施工方工人分别来自不同的疫情地区,需陆续赴潍。待该项目复工后,区住建局将督促施工单位核算出剩余工程量,倒排工期,最终确认交房日期,及时通知购房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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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观熙岸安置房何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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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3月25日答复:

经调查,高新区新城街道河北张庄社区已于2021年8月17日分配了博观熙岸小区的安置楼,但因该小区开发企业涉纠纷事项,虽已分配楼房但未给付楼房钥匙。经高新区新城街道积极协调,为没有领到钥匙的每户争取到了租赁费且已发放到居民指定账户或口粮款账户。
下步,高新区新城街道将及时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争取尽快将安置楼钥匙分配到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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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金隅园何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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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3月29日答复:

十地金隅园项目于2019年4月份开工建设,目前已施工至主体阶段。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产生合同纠纷,双方通过协商未能有效解决。2021年4月,开发企业将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导致项目停止建设并延期交付。

为尽快解决该项目停工建设等问题,潍坊高新区已成立工作专班,督促项目尽快筹措资金,同时聘请第三方介入,化解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待法院判决后,高新区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判决结果推动项目复工建设,争取早日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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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景佳苑何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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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3月30日答复:

龙景佳苑小区原为潍坊综合保税区回迁安置项目,用于安置汶泉发展区董坊、北徐家庄、新庄3个股份经济合作社。2019年,汶泉发展区从综合保税区整建制划归高新区管辖后,因项目建设事项交接问题导致建设进度延缓。2020年底,高新区与综合保税区针对项目交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2021年底,龙景佳苑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高新区会同综合保税区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时发现门窗等处需进行整修。现由保税区城投公司与高新区世创公司共同推进相关整修事宜,计划于2022年6月底完成。因考虑到部分居民回迁意愿强烈,2022年1月5日至10日,北徐家和董坊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人员入户征求了全部回迁居民意见。其中,162户表示待整修完毕后领取钥匙,17户已于2022年1月17日领取。新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召开全体安置户会议,定于2022年6月底交房。

目前,因受疫情影响,该项目门窗整修等工作被暂停,待疫情形势好转后,门窗整修连同地下电缆问题将一并进行整改,确保2022年6月底前交房。关于电梯维护问题,待验收合格完成交房后,将由开发企业负责维护。下步,高新区将继续协调保税区加快整改进度,待整改完毕后立即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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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城清风明月·明月苑何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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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3月25日答复:

蓝城清风明月·明月苑即祥瑞·水岸丽景项目,由潍坊祥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该项目因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纠纷等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

针对延期交房问题,经济区管委会安排区住建局多次约谈开发企业督促施工进度,一是抓紧与原施工企业结算,二是组织新的施工队伍进场。目前因疫情原因,建筑工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把控工人及货物出入,工程建设进度放缓。

下一步,待疫情形势好转之后,经济区住建局将继续加大督导和协调力度,督促开发企业理清纠纷,加快进度,压缩工期,争取早日达到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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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城清风明月·清风苑为何一直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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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3月31日答复:

蓝城清风明月·清风苑即虞河小镇项目,其39号楼于2020年12月主体封顶,合同交付时间定于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中建一局出现纠纷,工地停工。经过多次协调纠纷未化解,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目前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正在进行结算审计,预计5月份完成。其后按照规定变更施工单位,重新制定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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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里1号楼何时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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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25日答复:

丹桂里1号楼共2个单元,653套房屋。现已办理340套房屋的个人不动产权证,除50套房屋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173套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营业部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无法为客户办理不动产权证外,剩余90套房屋均可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依申请启动,购房人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应由开发企业及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共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该问题是因为开发企业不履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约定,属于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与开发企业的监管部门共同督促开发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尽快筹措资金解除司法和行政限制,打通办证通道。业主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开发企业不给您办证的问题,后期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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