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招商局转:《山东省2025年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
2025-07-04 08:44: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2025年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鼓励外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抢抓新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机遇,组织上市公司与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对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支持优质外资长期投资省内上市公司。依法做好上市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提供优质外汇服务。加大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宣传,在上市公司分红等环节,辅导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主动进行“受益所有人”测试,降低管理成本。
山东省2025年稳外资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16号)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序扩大自主开放
(一)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求,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允许外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并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实现“单外无单”“非禁即入”。持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现行开放政策不一致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全力争取服务业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围绕增值电信、生物技术等领域,借鉴试点地区开放先进经验,招引储备一批相关领域重点外资项目,争取新一轮电信、生物技术领域扩大开放试点。争取教育领域开放试点并稳步实施。
(三)推动生物医药领域有序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领域外资企业经批准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鼓励外资企业依法在山东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对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山东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持续开放创新药品挂网绿色通道,促进医药外资企业创新产品加快上市销售。
(四)鼓励外资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抢抓新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机遇,组织上市公司与境外基金和投资机构对接,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支持优质外资长期投资省内上市公司。依法做好上市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登记工作,指导商业银行提供优质外汇服务。加大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宣传,在上市公司分红等环节,辅导纳税人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主动进行“受益所有人”测试,降低管理成本。
(五)支持青岛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支持青岛市制定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体制机制,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要素保障,扩大科技、交通、教育、金融、医疗等领域开放,招引一批服务业高质量外资项目。支持青岛市发挥影视产业优势,深化与全球知名影视跨国公司合作,争创影视制作等文化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加强试点与标准化建设的协同互促,在部分重点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二、提高投资促进水平
(六)打造“选择山东”招商活动矩阵。高水平举办第六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四届儒商大会、2025港澳山东周、2025新加坡山东周、2025日本大阪世博会山东周等重大活动,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品牌力,持续深化与跨国公司合作。用好地方经贸合作机制,推进中新济南未来产业城建设,聚焦欧洲、新加坡、日本、韩国和香港等主要投资来源地,实施差异化引资策略,举办系列招商促进活动。积极参加商务部“投资中国”活动,用好进博会、投洽会、链博会等国家级展会平台,组织招商推介对接。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深化线上推介、场景招商功能,扩大对外影响力、吸引力。
(七)加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支持力度。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等政策,积极引导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山东投资。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对话山东”系列活动等平台机制,提升服务外资企业效能,增强在鲁投资发展信心。支持开展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指导银行做好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资金汇划、使用等业务办理。
(八)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鼓励类产业。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加大招引力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现代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制药等重点方向,支持外资企业来鲁建设高水平智能工厂,加快先进技术、产品在山东转化落地。加大现代服务业吸引外资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区域总部及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规定依法予以免税确认。
(九)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投资性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山东设立投资性公司并依法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允许外商投资性公司使用境内贷款开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境内外成员企业间资金调配。做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工作,为外商投资性公司提供数据跨境流动便利。
(十)进一步拓展利用外资渠道。吸引外资投向省级重点项目,鼓励外资参与新能源项目建设。深化与央企合作,充分发挥省属企业招引外资重要作用,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支持各市加快推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加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外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入股省内金融机构。密切跟踪中东、新加坡等国家主权基金投资方向,争取落地一批基金类外资项目。
(十一)便利外国投资者在鲁实施跨国并购。跟进《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修订进展,依法做好并购交易所涉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为外国投资者在鲁实施并购投资提供外汇便利化服务。落实间接股权转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不在中国境内征收股权转让所得税。落实企业重组业务适用非居民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符合条件的跨境股权收购交易予以免税。聚焦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面向国际资本精准推介,推进跨国股权并购,加快重点项目进程。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养殖、饲养设备生产、饲料兽药生产,引进畜牧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制造业等领域,支持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外资参与文旅项目建设,举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支持职业院校与外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外资企业利用资本、技术、设备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办好国际体育赛事,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体育产业优质项目。
(十三)加强政策环境宣传推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商协会和驻外机构资源,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山东经济发展、产业政策、投资机遇等对外宣介力度。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及时向外资企业“点对点”推送政策措施。
三、增强开放平台效能
(十四)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实施《山东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寻标对标、创新提升”行动方案(2025-2027年)》,推动“1+N”配套政策落地。用好开发区招商人才队伍和丰富的招商经验,扩大国际合作,搭建平台开展产业链招商,助力高质量招商引资。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运行监测,加强对开发区重点外资项目服务保障,组织开展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培训。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招引“保税+”新业态等外向型外资项目落地。
(十五)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落实《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围绕化工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探索全链条集成化改革先行先试,开展更大程度压力测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落实《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推动3个片区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印发《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年内新形成30项以上制度创新成果。
四、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十六)加快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定期调度机制,对年内拟到资过亿美元重点外资项目库全面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落地建设中困难问题。筛选投资规模大、建设条件优、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积极申报纳入全国重大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有关规定,加强重点外资项目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全要素保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十七)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查处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外资企业权益救济渠道,做好外资企业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投诉并公平处理。
(十八)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深化“商务+金融”合作,持续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银行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为外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等领域外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各类基金与外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在山东扩大投资经营规模。
(十九)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外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外方人员可凭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换发2年以内有效的商贸类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其随行配偶和家属可办理入境次数和停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签证或居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落实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进一步扩大停留活动区域,提升出入境便利服务,促进人员跨境流动。制定《外国商务人士在鲁工作生活指引》。
(二十)提升外资企业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广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关地共建专业化原产地证书审签中心,促进原产地签证便利化。对重点行业、高新技术外资企业进口成套生产设备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对外资企业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培育力度,探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AEO认证受惠叠加,降低进口轮胎、医疗器械生产资料等商品的检验检测频次。指导外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坚决打击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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